锂电池出口空运要求

 航贸百科     |      2021-08-25

  锂电池是第九类杂项危险品!联合国(UN)、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海事组织(IMO)、欧洲陆IMO)、欧洲陆路运输协会(ADR)等。,对锂电池的安全运输有明确的要求。其中,锂电池航空运输主要以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和我国《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为依据。

  联合国编号及运输专用名称。

  温馨提示1:运输专用名称中的设备是指锂电池芯或锂电池提供运行电源的装置。完全由锂电池驱动的车辆(如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平衡车)应按UN3171电池供电车辆运输。

  锂电池必须通过UN38.3的测试要求。

  除试样外,任何类型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在交付航空运输前,都应通过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试验及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8.3节所需的系列试验(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冲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并提供UN38.3试验概要,从2020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2:UN38.3测试概要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和检验机构出具,建议资质主要取得CNAS资质证书。

  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品进行包装。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放置在完全封闭的内包装中,然后放置在坚固坚硬的外包装中,每个包装必须能够承受任何方向的1.2米跌落试验。锂电池和锂金属电池(UN3090,PI968SectionIAorIB)不允许与第一类爆炸物、第2.1类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类易燃固体、第5.1类氧化剂等危险品包装在同一外包装中。按照《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965-970项执行。

  温馨提示3:根据《空运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空运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用户应逐批向海关申请空运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航空货运部门应凭海关出具的《使用鉴定结果表》(原件)承运。

  4.贴上锂电池的标记和标签。

  锂电池9类标签。

  锂电池标记。

  仅限于货机运输标签。

  5.应采取措施保护电池芯和电池免受短路(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中与导电材料接触导致短路);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意外启动。

  6.被制造商认定为存在安全缺陷或损坏的电池芯和可能产生危险放热、着火或短路的电池禁止空运(如因安全原因被制造商召回)。

  7.除非始发国和经营者所在国主管当局批准,否则禁止空运废旧锂电池和回收或销毁的锂电池。

  8.批量生产前的原型锂电池或电池芯,出于试验目的运输或低产(即年产量不超过100个)的锂电池芯或电池,未经UN38.3试验的,经国家有关当局批准,符合P910要求的,仅限货机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