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锂电池几乎随处可见,比如我们使用的手机电源.电动车电源.充电宝等都含有锂电池。
小编敲黑板
锂金属或锂合金是锂电池的正负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中的金属锂通常不充电,而锂离子电池不含金属锂,可以重新充电。
在海洋运输中,锂电池具有很大的潜在运输风险,火灾事故通常会发生“浓烟滚滚.发生迅速.阴阳同体易燃易燃”与其他货物相比,特征的发生时间更短.更难完全扑灭,这将造成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例如,去年1月,一艘中远航运国际贸易集装箱船在装载锂电池的货舱内发生火灾,131个集装箱受到影响。卸下的集装箱需要经过检查后重新装载,造成巨大损失。
最近,许多与锂电池相关的危险品都是用普通货物运输的。请通过实际案例与小编一起学习锂电池商品的性质识别和应用知识!
01案例一:
危险货物VS普通货物
在一次开箱检查中,发现一批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认为电动自行车是普通货物,不涉及危险品,并以普通货物的名义办理了预订手续。但事实上,这些货物的附件电池组属于“电动自行车”以内部为驱动的锂离子电池组,最终货主重新使用UN危险货物申报3171。
本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货主根据普通货物运输情况,申报含有锂离子电池组的电动自行车。《国际海运危险品运输规则》(IMDGCODE)根据规定,锂电池组为电池和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电池和电池组。其中,仅由锂金属电池组或锂离子电池组驱动的车辆应按电池动力车辆的要求运输。在这种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属于UN在3171388的特殊规定中,自进式车辆用于运输一个或多个人,因此这些电动自行车应该是UN危险货物申报3171。
规则要求:
根据IMDGCODE要求,锂电池组必须酌情划分为UN3090.UN3091.UN3480或UN3481四类。
联合国编号
正确运输中文名称
类别特别规定
限量
可免除量
类别
UN3090
锂金属电池组(含锂合金电池组)
188,230,
310,376,
377,384,
387
0
E0
9
UN3091
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组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
188,230,
310,360,376,377,384,387
0
E0
9
UN3480
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
188,230,
310,348,
376,377,384,387
0
E0
9
UN3481
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组或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
188,230,
310,348,
360,376,377,384,
387
0
E0
39-18版IMDGCODE修订中在2.9.2.29类物质和物品的细分UN3536:锂电池安装在货物运输部件中。(仅用于向货物运输单元外部供电)
而UN3171正确运输的中文名称是: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其中388的特殊规定给出了各种车辆和设备的应用范围和示例说明。
联合国编号
正确运输中文名称
类别特别规定
适用范围
类别
UN3171
电池驱动车辆或电池驱动设备
388.961.962.971
本项目仅适用于湿电池组.钠电池组.锂金属电池组和锂离子电池组驱动的车辆,以及湿电池组或钠电池组驱动的设备
9
注意:
锂电池组需要满足7个部分的要求,才能按照以上四个分类部分的要求:满足要求:UN38.3各项试验要求;配备安全排气装置;配备有效的外部短路预防装置;并联电池(系列)配备反向电流预防装置;有高质量的管理方案保证;锂电池组的特殊要求,不设计用于外部充电;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实验介绍。
小提醒:
一些电动汽车.剪草机.申报轮椅等机动助力装置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包括锂电池一起运输。如果符合要求UN3171中包含的设备和车辆范围要求需要根据要求进行调整UN3171申报。在运输与锂电池相关的其他货物时,还需要仔细分析锂电池组的中英文定义.放置和运输货物“对号入座”哦。
02案例二:
锂电池组VS锂电池
当一批独立包装的锂电池配件交付和运输时,托运人认为根据货物运输条件的鉴定,锂离子电池满足特殊条款中188条的要求,因此普通货物的运输没有申报。但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该批货物实际上是锂离子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不符合188条的要求。最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货物不符合188条款的要求,应符合要求UN申报运输3480。
本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托运人忽视了锂电池与锂电池组的区别,不了解188条款的适用要求:他错误地认为锂离子电池的比例不超过20小时Wh规定可以,忽略了实际锂离子电池组需要满足瓦特-小时比不超过100Wh的要求。
规则要求:
根据IMDGCODE根据要求,锂电池组的四类货物中有188项特殊规定,如果满足这一规定,则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不适用本规定的其他规定。
188特殊规定:
本规则的其他规定不适用于交付和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
1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g,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比不超过20Wh;
2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含量总和不得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比不超过100Wh;除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除外,本规定适用的锂离子电池必须在容器外比。
Δ每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满足2.9.4.1,2.9.4.5,2.9.4.6(如适用)和2.9.4.7的规定;
4除了安装在设备中,电池和电池组必须安装在完全封闭的内部包装中。电池或电池组必须有防止短路的保护措施。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中接触可能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内部包装必须安装在第4位.1.1.1.4.1.1.2和4.1.1.5规定坚实的外包装;
Δ5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应受到保护,以避免损坏和短路。设备应配备有效的管道,以防止意外激活。这一要求不适用于在运输过程中专门工作且不会产生危险热释放的装置(无线电设置频率识别发射器(RFID)).手表.传感器等)。如果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中,设备应包装在坚实的外包装中。外包装由足够强度的材料制成,设计适合其容量和拟议用途,除非含有这些电池的设备能够提供等效保护。当包装放置在集合包装中时,锂电池标记必须清晰可见或张贴在集合包装外,并且必须标记集合包装“OVERPACK”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