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锂电池几乎随处可见,例如,我们使用的手机电源、电动汽车电源、充电宝等都有锂电池。
锂电池作为一种以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电池。锂金属电池中含有金属状的锂一般不能充电,而锂电池中不含金属状的锂可以二次充电。
#锂电池
在海上运输中,锂电池具有很大的潜在运输风险,引发的火灾事故一般具有“烟雾弥漫、快速发生、阴阳极同体易燃、易复燃”的特点。与其他货物相比,发生时间更短,难以完全扑灭,会造成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害。例如,2020年1月,一艘中远海运国际贸易集装箱船发生了锂电池货舱火灾事件,131个集装箱受到影响。卸载的容器需要经过检查后重新装载,造成重大损失。
最近有很多涉及锂电池的危险货物用普通货物运输。请通过实际案例学习含锂电池货物的特性识别和申请知识。
01案例一:
危险货物VS普通货物
在一次拆包检查中,发现一批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认为电动自行车是普通货物,不涉及危险品,并以普通货物的名义办理了预订手续。但事实上,这些货物的配件电池组属于“电动自行车”中驱动的锂离子电池组。最后,车主再次申请了UN3171的危险品。
本案的主要问题是,业主根据普通货物运输含锂离子电池组的电动自行车,未申请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IMDGCODE)根据规定,锂电池组是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或者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或者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其中,只有锂金属电池组或锂离子电池组作为动力的车辆需要按照电池动力汽车的要求进行运输。在这种情况下,电动自行车是UN3171的388特殊规定,用于载运一人或多人的自推车,因此这些电动自行车应申请UN3171危险品。
规则要求:
锂电池组根据IMDGCODE的要求,必须酌情划分为UN3090。、UN3091、UN3480或UN3481四类。
联合国编号
中文名称的正确运输
特殊类别规定
限量
可免去量
类别
UN3090
锂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
188,230,
310,376,
377,384,
387
0
E0
9
UN3091
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
188,230,
310,360,376,377,384,387
0
E0
9
UN3480
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电池组)
188,230,
310,348,
376,377,384,387
0
E0
9
UN3481
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
188,230,
310,348,
360,376,377,384,
387
0
E0
9
_
_
_
_
_
_
2.99-18版IMDGCODE修订.UN35366增加了第9类物质和物体的细分。:锂电池安装在货物运输部件中。(仅设计用于向货物运输模块外部提供动力)
UN3171正确运输中文名称为: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其中各种车辆和设备的应用范围和示例在388特殊规定中给出。
联合国编号
中文名称的正确运输
特殊类别规定
适用范围
类别
UN3171
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
388、961、962、971
本内容仅适用于由湿电池组、钠电池组、锂金属电池组和锂离子电池组驱动的车辆,以及由湿电池组或钠电池组驱动的设备。
9
注意:
锂电池组需要满足以上四类内容运输的七个要求:满足UN38.3的各种实验要求;配备安全排气装置;配备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设备;并联电池(系列)配备防反向电流设备;保证高质量的管理体系;没有设计成外部充电的锂电池组的特殊要求;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实验介绍。
照片
小提示:
申报一些电动汽车、剪草机、轮椅等机动辅助设备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包含锂电池一起运输。如果符合UN3171包含的设备和车辆范围要求,应按UN3171申报。在运输其他涉及锂电池的货物时,还需要仔细分析锂电池组的中英文定义、放置和运输方式,以“不懂得假装理解”货物!
02案例二:
锂电池组VS锂电池
照片
照片
在交付和运输一批独立包装的锂电池配件时,货主认为根据货物运输条件鉴定,锂电池符合特殊条款中的188条款,因此普通货物运输没有申报。但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这批货物实际上是锂离子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不符合188条款的要求。最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货物不符合188条款要求的,应当按照UN3480申报运输。
这种情况的主要问题是,业主忽略了锂电池和锂电池组的区别,不理解188条款的适用要求:误以为锂电池符合瓦特。-小时比不超过20Wh的规定就可以了,忽略了锂离子电池组必须满足瓦特的要求。-需求小时比不超过100Wh。
规则要求:
根据IMDGCODE的要求,锂电池组的四类货物都包含188条特殊规定。如果满足这一条款,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将不适合本规定的其他规定。
188特殊规定: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不适合本规则的其它规定:
对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而言,锂含量不超过1g,对锂电池而言,瓦特-小时比不超过20Whh;
对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而言,锂含量总和不超过2g,对锂离子电池组而言,瓦特-小时比不超过100Whh;适用于本规定的锂电池应在器皿外标明其瓦特。-小时比例。除2009年1月1日前生产外;
Δ每一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达到2.9。.4.1,2.9.4.5,2.9.4.6(如适用)和2.9.4.7的规定;
4除了安装在设备中外,电池和电池组必须安装在完全封闭的包装中。电池或电池组必须采取保证措施防止短路。这包括避免在同一个包装中接触可能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包装必须安装到第4.1.1.1、4.1.1.2和4.1.1.5规定的坚固外包装内;
Δ5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必须得到保护,以防止损坏和短路。该设备必须配备有效的管道,以防止意外激活。这种要求不适用于运输过程中不会产生危险热释放的专用设备(无线电气设备频率识别发射器(RFID))、手表、传感器等。).如果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中,设备应包装在坚固的外包装中。外包装由强度充足的材料制成,设计适合其容量和拟定用途,除非包含这些电池设备,否则可以提供相应的保护。当包装放置在集合包装中时,锂电池标记必须在集合包装的外部清晰可见或张贴,集合包装必须标记“OVERPACK”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