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是一种由锂金属制成的正负极材料。使用有机溶液作为电解液的电池大致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电池。近年来,锂电池因其储能密度高、使用寿命长、体积小、重量轻而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可重复充电的锂电池。
锂电池含有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放电、发热等潜在危险。它是国际航运危险法规中非常常见的一大类危险品。随着《国际危险法规》(40-20版)的正式实施,对部分锂电池运输要求的特殊规定进行了修订。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要求?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锂电池货物的种类
根据《国际危险法规》(40-20版)的分类,锂电池货物属于第九类杂项危险货物,主要包括四类:独立运输锂电池、与设备一起运输锂电池、含有锂电池的车辆和装载在货运设备中的锂电池。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这四类货物分为七类。相应的UN编号如下:
温馨提醒:
不同的内容对应不同的货物方式,在申报危险货物时要正确地找到相应的内容。
锂电池运输的特殊规定
在根据国际危险规定对锂电池产品进行分类时,除了根据锂电池的产品类型选择相应的UN编号外,还应特别注意危险品清单中每个UN编号对应的“特殊规定”(清单中的第6栏)。锂电池产品的特殊规定如下:
温馨提醒:
“特殊规定”不仅包括UN编号的适用范围,还包括豁免条件、特殊包装要求和特殊运输要求。一些特殊规定的判断结果可以直接决定锂电池产品的最终运输风险分类和相关要求,包括监管部门的内容、公司的产品运输管理等。
特殊规定
230
锂电池(组)和设备中的锂电池(组)(主要指UN3090)、UN3091、UN3480和UN3481),根据230条的特殊规定,锂金属和锂电池只能满足第2.9条国际航运危机.4的规定可以交付运输,要求概括如下:
01
锂电池或锂电池组需要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规范》(TDG)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八部分(高度模拟、温度试验、振动、冲击、外短路等);(简称38.3检测)
02
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配有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可以防止一般事故发生时受力破裂;
03
每个电池和电池组都配有有效的设备,以避免外部短路;
04
每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电池组都配备了有效的设备(如二极管、保险丝等),以避免因反向电流而造成危险。);
05
电池和电池组的制造商必须有高质量的管理体系来保证。
特殊规定
390
以下要求适用于包装中包含设备中的锂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的组合:
01
包装必须根据情况标明“UN3091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或“UN3481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如果包装不仅包括锂电池,还包括与设备一起包装并包含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则必须根据需要识别这两种电池类型。然而,无需考虑安装在设备(包括电路板)中的按钮电池。
02
运输文件必须适当标明“UN3091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或“UN3481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如果包装包括锂金属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则运输文件必须同时标明“UN3091锂金属电池与设备一起包装”和“UN3481锂电池与设备一起包装”。
温馨提醒:
《国际危险规则(40-20版)》中的“特别规定390”是新条款,主要包括UN3091、UN3481。
锂电池运输豁免条件
根据《国际危险规定》的特殊规定,SP188规定了部分锂电池货物的豁免。符合条件的货物可以免除其他运输技术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运输成本。锂电池运输豁免主要需要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01
电池锂含量和瓦特-小时比例要求
对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g,对锂电池,瓦特-小时额定值(换算公式:Wh=V×Ah)不超过20Wh。
【注意】许多锂电池(芯)只标注额定电压或电流,需要与电池制造商确定瓦特-小时额定值。
02
电池组锂含量和瓦特-小时比例要求
锂金属或合金电池组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g;对锂离子电池组而言,瓦特-小时的额定值不超过100Wh;除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组外,适用本规定的锂离子电池组必须在外壳上标明其瓦特-小时额定值。
[注]TDG明确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锂电池必须在表面标明瓷砖的长度;然而,该法律法规没有严格要求标记锂金属电池阳极中锂金属的总质量,这需要与电池制造商确定。
03
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要求
每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都符合适用的2.9.4.1、2.9.4.5及2.9.4.7的规定;
04
封闭式包装要求
除了安装在设备中外,电池和电池组必须安装在完全封闭的包装中。电池或电池组必须有防止短路的保证措施。这包括避免接触同一包装中可能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包装必须安装到第4.1.1.1、4.1.1.2和4.1.1.5规定的坚实外包装。
05
需要避免短路和意外激活
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必须受到保护,以防止损坏和短路。该设备必须配备有效的装置,以防止意外激活。这一要求不适用于运输过程中专门工作且不会产生危险热释放的装置(无线电射频识别发射器)(RFID)、手表、传感器等)。如果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中,则设备必须包装在坚固的外包装中。外包装由强度足够的材料制成,设计适合其容量和拟定用途,除非这些电池设备能够提供等效保护。
06
锂电池标记要求
每个包件必须按5.2计算.1.10中插图显示了适当的锂电池标记;
照片[注]《国际危险规则》(40-20版)修改了锂电池标记,最新尺寸要求必须至少满足100mm宽度×原《国际危险规则》(39-18版)100mm高,尺寸要求为120mm宽×110mm高。
这个要求不太合适:
1.包装中仅包含安装在设备中的扣子离子电池(包括电路板);和
2.当拖运货物中有两个以上的包装时,每个包装中包含不超过四个离子电池或两个装载设备的电池组。
当包装放置在集合包装中时,锂电池的标记必须清晰可见或张贴在集合包装的外部,集合包装必须标记为“OVERPACKED文字,字体高度必须至少为12毫米。
07
跌落试验要求
除了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组外,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在任何方向上承受1.2m的坠落试验,内置的电池或电池组不会损坏,内容物移动引起的电池与电池(电池组和电池组)之间不会相互接触和内容物泄漏;
08
包装的毛重要求
包装件总重量不得超过30kg,但安装在设备上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电池组除外。本特殊规定中的“设备”是指锂电池或锂电池组为其运行提供电力的设备。
锂电池货物运输申请要求
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关材料,证明货物符合按质量认证体系制造的要求,通过相应的38.3节试验,有适当的短路预防设备和措施,包装件可承受1.2m跌落试验,